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政策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11-01-11]
《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10-10-20]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印发[10-10-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10-10-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举办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申报资料要求专题培训会 [10-09-29]
香料香精行业新标准信息发布[10-09-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10-07-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07-19]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10-07-0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10-07-0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10-05-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10-04-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10-04-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调整升级和重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告(第58号)[10-03-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举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与命名规定专题培训班”[10-03-17]
共7页   < 1 2 3 4 5 6 7 >
转发:国家药监局
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2-12-30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服务热线:010-67663110,010-67663114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7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