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的征求意见函 | [12-04-13] |
张京原秘书长出席“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研讨会” | [12-03-07] |
关于征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意见的函 | [12-02-23] |
法国赛比克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12-01-19] |
天然香料产品数据征集 | [11-12-29] |
天然香料产品标准制定研讨会召开 | [11-12-26] |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意见的函 | [11-11-17] |
关于征集食品用天然香料企业标准的通知 | [11-11-08] |
关于召开化妆品原料管理与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 [11-10-28] |
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适用范围(指导)手册 | [11-09-29] |
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制定丁二酮、2,3-戊二酮的职业暴露限量 | [11-09-23] |
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座谈会召开 | [11-09-13] |
香料香精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研讨会召开 | [11-09-13]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座谈会的通知 | [11-09-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1-08-04] |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重拳出击,针对部分化妆品销售商损毁生产厂家原有标签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惩戒了商家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杭州的化妆品销售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5296.3-1995的要求。化妆品标注的存在,不仅展示了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和品牌形象,更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利益。部分商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为了一己私利企图通过损毁标识的做法逃避对消费者的责任。对此,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及时发现问题,本着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出发点,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一些不法商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此举获得了化妆品生产商和杭州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日前,化妆品生产商玫琳凯公司还专门登门向该局稽查支队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