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 | [10-11-25] |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 | [10-11-25] |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 [10-11-24] |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 | [10-11-19] |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10-11-18] |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 [10-11-16] |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09] |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 [10-11-09] |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 | [10-11-05] |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 [10-11-04] |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0-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 [10-10-2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 | [10-10-26] |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 | [10-10-25]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10-10-22] |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重拳出击,针对部分化妆品销售商损毁生产厂家原有标签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惩戒了商家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杭州的化妆品销售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5296.3-1995的要求。化妆品标注的存在,不仅展示了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和品牌形象,更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利益。部分商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为了一己私利企图通过损毁标识的做法逃避对消费者的责任。对此,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及时发现问题,本着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出发点,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一些不法商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此举获得了化妆品生产商和杭州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日前,化妆品生产商玫琳凯公司还专门登门向该局稽查支队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