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化妆品行业指南》的通知 | [11-08-02] |
食品用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关问题研讨会召开 | [11-07-29] |
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 | [11-07-27] |
关于对羟基苯甲酸酯的认识 | [11-07-22] |
美—中食品药品法规会议将在京召开 | [11-06-03] |
日本香料协会(JFFMA)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 | [11-06-02] |
俄罗斯:影响香水、化妆品和家庭用品的新措施 | [11-05-27] |
IFRA公布第五次遵循计划调查结果 | [11-05-13] |
印度将实施进口化妆品注册办法 | [11-05-12] |
日用香料的两套蒸气压数据 | [11-05-12] |
IFRA标准将作46次修改 | [11-04-13] |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 [11-03-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1-03-18] |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03-11]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11-03-11] |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重拳出击,针对部分化妆品销售商损毁生产厂家原有标签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惩戒了商家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杭州的化妆品销售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5296.3-1995的要求。化妆品标注的存在,不仅展示了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和品牌形象,更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利益。部分商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为了一己私利企图通过损毁标识的做法逃避对消费者的责任。对此,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及时发现问题,本着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出发点,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一些不法商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此举获得了化妆品生产商和杭州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日前,化妆品生产商玫琳凯公司还专门登门向该局稽查支队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