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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0-10-14]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10-10-14]
青岛两企业“一滴香”或类似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10-10-14]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10-10-09]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10-09]
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10-09-30]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0-09-25]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6]
关于征求《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4]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10-09-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10-09-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10-09-10]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10-09-09]
关于征求《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07]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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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净化化妆品市场 玫琳凯送锦旗表感谢
2008-04-29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重拳出击,针对部分化妆品销售商损毁生产厂家原有标签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惩戒了商家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杭州的化妆品销售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5296.3-1995的要求。化妆品标注的存在,不仅展示了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和品牌形象,更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利益。部分商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为了一己私利企图通过损毁标识的做法逃避对消费者的责任。对此,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及时发现问题,本着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出发点,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一些不法商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此举获得了化妆品生产商和杭州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日前,化妆品生产商玫琳凯公司还专门登门向该局稽查支队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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