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 [09-07-01] |
日本对食用香料的立法管理简况 | [09-02-0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经明确 | [08-09-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 [08-09-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 第16号) | [08-08-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 [08-08-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19号 | [08-08-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6号) | [08-08-01] |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释义、《化妆品名词术语》起草小组在上海召开讨论 | [08-03-21] |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 [08-03-10] |
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 [07-08-27] |
日前,巴西国家卫生局(ANVISA)宣布对包括醋酸铅(lead acetate)、邻苯三酚(pyrogallol)、甲醛(formaldehyde)和多聚甲醛(paraformaldehyde)在内的、用于化妆品的四种物质限制使用。
按照这个新的规定,醋酸铅在染发类产品中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0.6%,邻苯三酚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5%。
苯-1,2,3-三醇俗称为邻苯三酚,是巴西限用物质清单中的一种新化学物质,也是欧盟自1976年以来的禁用物质。该物质目前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列为食用、吸入或皮肤接触有害,并对水生动植物的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目前在巴西,甲醛和多聚甲醛禁止作为气溶胶防腐剂使用,只允许在口腔清洁产品和其它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其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1%和0.2%,在指甲硬化剂中的最大浓度为5%。
随着新规则的实施,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强调,产品标签上需要标注出这些物质的使用信息和警示语。
□ 摘译自cosmeticsdesign网站